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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0日讯 (记者丁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工作量在逐渐加大,村级组织运行保障经费和村级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过低的问题亟待解决。”蒙传春代表说。
蒙传春说,由于全省各市县之间的财政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居)两委干部的补助标准也不一致。财政收入较高的县市,如海口、琼海的村(居)级在职书记、主任在1000—1300元左右。经济收入偏低的县市,村(居)级组织在职书记、主任在600—700元左右,其他“两委”干部的补贴在300元左右。
“特别是作为党和政府针对农村各项中心工作开展中起着重要推动、配合和协助作用的村(居)民小组长的生活补贴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范围。”蒙传春认为,这给经济欠发达的县市村级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村(居)级组织运行保障经费每年为3000元左右。“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每个村(居)委会每年的办公用品、会议补贴及其他费用支出较大,入不敷出。”蒙传春举例说,要加强农村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每个村(居)委会仅网络费每年最少1000元左右,加上其他支出,导致每年的村级组织运行保障经费存在很大缺口。
为此,蒙传春建议,提高全省村级“两委”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村(居)民小组干部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对村(居)组一级干部给予定量补贴,每月100元左右,各市县根据经济状况自行配套。村级组织每年运行保障经费从原来的3000元左右调整到1万—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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