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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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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发布公告
外省长驻海口车辆需备案
本报海口3月6日讯(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发布公告称,从明天起,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悬挂外省号牌的汽车,拟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据悉,从3月7日起,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悬挂外省号牌的汽车,拟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在3月15日前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汽车使用人身份证明,免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外省车辆通行证。   3月15日后从海口市港口、码头或本省其他市县进入海口市行政区域通行的外省号牌汽车,凭有效证明票据可在海口市道路上行驶30天,期满后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对逾期不登记备案的汽车,海口警方将加大路上盘查力度,并强制备案登记。   3个办理免费备案登记的地址分别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海口市海榆中线3公里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地址:海口市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西侧;海航思福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大厦北侧。办证业务咨询电话:(0898)68651166、6679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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