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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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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消除“好人难做”道德困境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黄冠、单纯刚)“近年来,个别救助人被诬陷成肇事者的事件一出,对社会公德的冲击力不可小视。遇到老人摔倒了,许多人不得不自问:‘我要不要扶?惹上官司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对于社会上出现“好人难做”的原因,张立勇分析认为,救助人担心,一旦救助过程中加重了被救助人的损害,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救助人害怕一旦被指为肇事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救助人即使是得到法律救济,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张立勇说:“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且这种问题又亟待解决时,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国家法律层面上及时给予支持,才能很大限度消除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   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拟制定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已经提出了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问题。”   对于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问题,张立勇介绍:“在实践中,一般视见义勇为者的情况而定,见义勇为者如果是单位职工,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单位职工,则其医疗费、丧葬费由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承担。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死亡的,抚恤金或者慰问金,按见义勇为的规定支付。”   张立勇说,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还需要完善公民救助行为的法律保护。他说:“立法的重点是确立免责原则和举证规则,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外,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如果主张救助人承担施救过失和赔偿责任时,被救助人有举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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