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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特派记者魏如松)当前,我国国有资产快速增长引起多方关注,相当多国企在国有资本运营上缺乏公益性。迟福林委员建议,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逐步增大公益性国有资本的比重,严格限制盈利性国有资本投资范围。
迟福林指出,目前我国盈利性国有资本的分红收租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央企甚至进入房地产领域与民争利,充当“地王”的角色,不仅与中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相悖,还引发了社会的质疑。
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迟福林建议,将盈利性和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分开,对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资本进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盈利性国有资本投资范围。国有资本属全民资产,原则上不应与民争利,而应主要配置在公益性领域。与民营经济“非禁止即允许”的原则不同,国有资本投资非公益性领域应该实施“非允许即禁止”的原则。建议采用列举法界定国有资本可以介入的非公益性领域,制定国有资本产业投资目录,对盈利性国有资本进行严格限定。
“要逐步增大公益性国有资本的比重。建议制定提高公益性国有资本比例的约束性指标,制定严格的日程表,使一定的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社会公益领域。”迟福林说。
迟福林还提出,要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支付国有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的法律法规。建议把国有资本收租分红纳入《预算法》范畴,逐步把国企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收入体系,明确收租分红比例,为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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