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问:2012年1月发放去年12月份的工资,该笔工资应在哪一年扣除?
答: 工资薪金以实际发放数额进行税前扣除,该笔工资应在实际发放年度2012年进行扣除,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未发放工资余额作调增计税所得额处理。
问:请问我单位为职工发放的交通费、电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以计入工资的补贴,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将该补贴调整至“职工福利费”中,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问:去年的费用支出,如果今年年报后才能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余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