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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特派记者黄晓华 陈成智 彭青林)近年来,征地拆迁成为群体性上访的首位原因,暴力强征、强拆等恶性事件呈多发且不断升级态势。海南团代表吕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呼吁制定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办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吕薇指出,在征地拆迁中,要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实际参与者。从征地拆迁开始,就明确被征地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起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作用。可探索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直接参与征地拆迁的过程。
吕薇举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2010年征地拆迁为例,该村在实施拆迁时,村集体成立股份公司实施征地拆迁,政府将征地补偿费和工作经费“打包”给村股份公司。公司在支付村民拆迁补偿费后,结余部分由全体村民共享。村民自我组织对地上物进行评估、测算,村集体得到节约的评估费、拆迁补偿费包干节余以及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共9700多万元,将其作为集体发展资金。
吕薇建议,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拆迁用地的补偿费,让农民合理分享土地级差收益。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时,按非农用地市场价格赔偿。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要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节余部分归农民集体使用与分配。
吕薇还提出,地方政府在征地时,必须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供农民长期使用,发展给农民稳定、长远收入的产业,切实实现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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