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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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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消费者
卡内丢款应及时冻结和报案
持卡人的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盗取,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全国各地法院裁决尺度不一的现象,本案法官海口中院民二庭傅海燕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有关银行卡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意见,并建议消费者尽快报案,减少损失。   傅海燕今天在接受央视“3·15”节目组采访时称,尽管银行一再防范并增加取款机的技术含量,但类似的犯罪却有增无减。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与银行防范不力,取款机性能不高有必然的关系。比如,取款机不能识别伪造卡,这不能不说是技术上的缺憾。   在审理借记卡等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傅海燕个人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在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时,法官应突出商法理念,力求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统一,准确界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认定责任性质及范围。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要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傅海燕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与银行界进一步加强调研与沟通,尽快制定有关银行卡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意见,统一各地法院裁决尺度不一的现象。   那么消费者发生此类情况时应如何应对?傅海燕称,通过最近类似案件的审理,她总结了三条经验:发现卡内存款被盗取,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冻结该卡的使用,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向银行索取相关的银行卡明细账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及保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录像,有利于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追回损失。最后,在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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