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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7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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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按工程造价2%提取安全费用
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程叶华 谢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今年我省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房屋建筑工程费用的2.0%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省住建厅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另据了解,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海南省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大型复杂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管理面临新的挑战。省住建厅狠抓安全生产,近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8.4,下降到2010年5.38,再下降到2011年的4.17,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最近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省住建厅考核结果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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