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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6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刘佳 实习生符玲)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海南一中院专门出台规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络。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南一中院获悉的。
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海南一中院主动有计划地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专项活动。规定每年不少于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管理等专项调研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针对法院工作的明察暗访活动。
各审判庭每年不少于两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旁听案件主要以法院公开审理的社会反响强烈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或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为主。
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被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代表、委员对法官业务素质、精神面貌、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评价,作为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海南一中院还建立与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制度。每位代表联络员与定向结对代表联络的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走访活动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进行1次,省“两会”前走访或沟通1次。
代表联络员的联络工作也列入年度考评机制中,对工作突出的代表联络员进行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引起重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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