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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快递员收到税务部门交寄的发票
2、邮政速递车开到商店门口
3、纳税人收到发票确认签字
4月10日起全省国税普通发票网上领购
普通发票网上发售服务是海南省国税局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网上验旧的基础上新推出的一项优化纳税服务的新举措。纳税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选择的领票方式提供邮寄送票或自行领票的服务。由此,纳税人可以减少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和排队等候的时间,真正实现足不出户领购发票。 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票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取得发票,一是选择邮寄送票方式,税务机关委托EMS寄送发票,二是选择自行领票方式,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自2011年12月26日起,海口市国税局为全市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网上发售服务,三个多月以来,该项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的避免了纳税人“多次跑”的现象,减少了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真正方便了纳税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从2012年4月10日起,全省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普通发票网上发售服务了,只需轻点鼠标,即可轻松领取普通发票。网上领购发票有以下功能特点:
一、发票领购种类丰富
目前,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发售的全部非税控发票,均可以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票的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种类发票:
●定额发票:包括壹佰元版、伍拾元版、贰拾元版、拾元版、伍元版、贰元版、壹元版定额发票;
●卷式机打发票
●平推式机打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领取方式灵活
●邮寄送票———11185寄送发票上门
申请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选择邮寄送票方式,在网上成功扣缴发票工本费即可;
送票时间: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成功的2个工作日(含申请当日)内委托EMS寄送发票。
付费方式:邮寄资费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支付,每笔送票业务税务机关支付2元资费,其余资费由纳税人在签收发票时现金支付。
付费标准:邮件首重限重1千克,10元/件,超过1千克部分,按每500克3元的标准加收续重。
●自行领票———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申请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选择自行领票方式,在网上成功扣缴发票工本费即可。
领票时间:纳税人必须在申请成功的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三、发票领购程序简便
●轻点鼠标 轻松领票
您可以进入海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hitax.gov.cn)———网上办税———发票网上发售模块,或登陆网址http://221.176.87.246:82,即可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发票寄送上门———无接触、零距离、全天候、高效率的全新领票方式
(一)注册购票人信息
首次使用时需录入购票人信息,设置领购密码,再次使用时,无须进行此操作;
(二)申请领购发票
1.选择发票种类,确认领购数量
2.缴纳工本费
(三) 签收发票
接收11185寄来的发票邮件,检查无误,签收邮件,支付邮费
(四)确认收票
登录普通发票网上发售系统,点击“申请领购记录”,选择该发票领购记录,在页面最右侧,点击“确认收票”
普通发票网上领购问答
(一)初次办理普通发票网上领购流程
答:(1)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服务窗口登记报备:
①加盖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领购发票委托书;
②购票人证件原件;
③购票人证件复印件一份。
(2)登录系统,在“购票人信息”的“增加购票人”中录入新增加的购票人姓名。
(二)自行领票办理须知
1.纳税人可以申请领取多少发票?
答: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每月最高领购数量和本月已领购的发票数量,系统自动计算出纳税人本次可申请的最大数量,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小于等于该数量的发票。
2.申请成功后多长时间内可以领购发票?
答:纳税人应当自申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3.逾期未领取发票将如何处理?
答:选择自行领票方式的纳税人在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未领取发票的,系统会自动撤销该项申请。已扣缴的工本费自动结转为多缴工本费,可抵缴下次网上申请的发票工本费或由纳税人申请行政性收费退还。
4.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1)购票人身份证件(原件)【注:须与纳税人申请领购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照、军官证等】;
(2)纳税人识别号或领票单号。
(三)邮寄送票办理须知
1.邮寄发票的资费标准是什么?
答:(1)首重限重1千克,10元/件,超过1千克部分,按每500克3元的标准加收续重邮费;
(2)发票专用信封免费,每个信封重40克,计入总重量;
(3)发票专用包装箱每个3元,箱身重300克,计入总重量。
2.邮件资费应怎样支付?
答:邮件资费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承担,其中:每个邮件税务机关支付2元资费,其余费用由纳税人根据特快专递单所列“收件人应付费用”在签收发票邮件时现金支付。
3邮寄送票的寄送时限是什么?
答:(1)发票寄出时间:
①工作日内申请:每日16:00前申请的,当日寄出;
每日16:00后申请的,次日寄出;
②非工作日申请: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寄出;
(2)发票送达的最长时限:
①送达地属市县城区范围的:
每日16:00至次日10:00前申请的,自寄出之日的次日(以下简称T+1日,T为寄出日)内投递至收件人处;
每日10:00至16:00申请的, T+2日内投递至收件人处;
②送达地属郊区乡镇范围的, T+3日内投递至收件人处;
③送达地属农村范围的, T+4日内投递至收件人处。
4.签收邮件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1)收件人本人签收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收件人委托他人代为签收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和收件人签名的委托签收证明;
②受托收件人身份证件;
5.如何签收邮件?
答:(1)首先请仔细检查邮件外观,确认以下事项:
①未被开封;
②无破损;
③寄送件再处理方式选择卡完整贴于邮件封口的左上侧,且封线与封口相对齐;
④发票专用包装箱使用送票专递胶带封装;
(2)以上事项确认无误后,在收件人签名处签名;
(3)检查邮件内件,确认发票信息与送票明细单信息一致;
(4)在收件人验收签名处签名。
(5)登录系统,点击“申请领购记录”,在该申请记录的最右侧点击“确认收票”。
6.签收邮件时发现异常怎么办?
答:(1)邮件外观存在破损或内件信息不一致,请拒绝签收,并第一时间与送票明细单上列明的税务机关发票送票岗联系,同时在寄送件再处理方式选择卡上选择再处理方式;
(2)纳税人提供的地址、收件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件等信息错误,或其它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寄送件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在快递公司退回寄送件的当日撤销该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
7.邮件丢失怎么办?
答:由于快递公司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税务机关在收到快递公司传递的发票丢失信息的当日,主动与纳税人联系,由纳税人在系统的“申请领购记录”中选择发票的再处理方式。(邓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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