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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逐步淘汰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7月起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
本报海口4月9日讯(记者张中宝 见习记者王亦晴 通讯员吴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该市日前正式启动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案,逐步淘汰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并从今年7月起,在海口市区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测。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日前出台的《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该市将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机动车,逐步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并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而且从今年10月起,全市推行国四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根据方案,海口市环保、公安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将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车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机动车阶段性排放要求,对不符合相应排放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以此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   同时,该市还将强化机动车定期检测和抽检,环保、质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凡是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车辆年审。   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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