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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海南某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出现在海口美兰机场,正准备通过安检口时,被突然出现的公安干警带走。4月4日上午7时许,龙华区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当场将一“老赖”拘留。
2010年5月6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限海南某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海南某泽贸易有限公司工程款预付的9万元及利息。2011年11月5日,由于某京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南某泽贸易有限公司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龙华区法院执行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陆某联系,但陆某均避而不见,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龙华区法院在经过外围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承揽建筑工程,有履行能力,其法定代表人陆某有多次乘坐飞机出入航空港的记录。为此,龙华区法院决定对陆某采取拘留措施。
经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协调后,法院向该局发出扣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陆某的协助执行通知。今年4月4日,得知陆某准备乘坐当日飞往南京的飞机后,法院执行人员放弃休息,在美兰机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成功将陆某拦下,并准备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陆某当即表示马上履行法院的判决,并于当日上午将拖欠的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一次性转至该院账户,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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