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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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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质疑新著作权法
版权局法规司:目前还是立足于听 月底将公开回应
本报讯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几天过后,该草案中的不少条款都在文娱界这个“版权问题密集区”引发讨论和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包括汪峰、高晓松在内的著名音乐人都以微博的形式发表意见,认为这个条款侵犯了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权益,而宋柯则写了一条长微博,指出这个草案如果实施,音乐界恐要回到“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   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回应:   目前还是立足于听   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草案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目前还是“立足于听”,本月底将集中公开回应。而专家的意见则是音乐人不必反应过激,“草案四十六条”的表述欠明确,造成误读。   记者:《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出台以后,网络上不少音乐人的反对声音,你们是否关注到?   负责人:关注到了,但我们暂时不做具体回应。这个草案是3月31日出台的,目前还是立足于“听”,保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到4月下旬我们会公开回应。   记者:宋柯、高晓松在微博上提到的草案第46条“过度关照互联网”、“使音乐行业回到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你们有没有看到?   负责人:都看到了,但到底有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我们还是想听听其他方面的意见,毕竟音乐人和词曲作者只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当然,我们也会尊重他们的意见,也会特别留意到。   记者:“听听其他方面的意见”是指?   负责人:就是音乐行业除了词曲作者之外的方面,因为音乐产业是一个很复杂的产业生态。目前网上有不少律师和专业人士的观点,我们也在看,作为起草法规的部门,我们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听各界的声音。   记者:4月底的公开回应是以什么形式呢?   负责人:会在网站上以新闻稿的形式说明情况,或接受一些访谈。   音乐人:转发微博情绪激动   不少音乐人都转载了音乐人李广平的微博。这位曾经写过《你在他乡还好吗》、《潮湿的心》等流行歌曲的音乐人于4月3日发微博称:“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太混蛋了!”随后他发表了对于46条的修改建议:“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年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所必须符合的一些条件)   不少音乐人转发微博时都显得情绪激动,认为“对于多年来饱受盗版和侵权所害的词曲作者来说是雪上加霜的一个条款”,有声音称这个草案是某网络公司的“公关结果”。而宋柯则撰写长微博代表音乐人发声,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取消对网络服务商的特殊待遇,细化主观和恶意侵权的标准”,并称自己将“第一次以个体身份向国家的立法机构建言。”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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