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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王校彬)汛期将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的,及时报告,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等。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4月中旬前完成本市县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4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省厅。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认真部署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组织专人分组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干线、人口聚集区、工矿企业和学校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等。
据介绍,地质灾害巡查包括汛前排查和汛期排查,是“生命工程”的前端环节。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是确定本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防灾责任和制度、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前置性基础工作。汛期的定期、不定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报告险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灾避灾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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