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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日讯 (记者程娇)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将于本月举行,今天下午,省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我省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即每千瓦时(每度)提高2.12分,即合表用户月用电量300度将增加6.36元。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据悉,此次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范围是海南电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内多个家庭合住的用户,若在执行过程中费用确实增加太多,对此存在争议的,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目前,海口、三亚等城市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为合表居民用户,海口市约90%的物业小区属合表用户。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这部分居民用户不属于这次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的范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即每千瓦时提高2.12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等),按照合表居民用户提价水平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80%“一户一表”居民户的电费支出不受影响,对于每月用电量超过阶梯电价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将随用电量增加而递增。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有所增加。
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分档累进计收,举例说明:假设居民A,每月用电量为300度,根据方案一,每月增加的电费为25.5元;根据方案二,每月增加的电费为12.1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减少13.4元。合表用户按平均调价水平则月增加6.36元。
根据方案,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电量为10度,无论每月实际用电量多少,均按每户每月10度电量折算的电费金额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退费。原则上应按抄表周期(2个月)办理退费。
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2011年统计数字,目前我省五保及低保户数约20万户,月优惠金额约116万元,年优惠金额约1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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