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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新议
“村官”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其自身形象尤其是廉洁自律情况,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是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创新之举,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有力举措。
“村官”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其自身形象尤其是廉洁自律情况,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检察工作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创新之举,在参与预防“村官”腐败,维护“村官”形象,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村官”腐败的现状及危害
村“一把手”违法违纪比重大。从近三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法违纪案件占60%以上,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村级事务的职权便利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从违纪手段看,存在违法违纪手段多样现象。一些“村官”将吃喝费视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假借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虚报吃喝开支;一些“村官”私设“小金库”,以额外“奖金”、“误餐费”;一些“村官”直接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同时,滥权渎职现象时有发生。
“村官”腐败,尤其是党员“村官”腐败,严重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和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预防“村官”腐败的对策建议
首先,廉政教育先行,筑牢预防“村官”腐败的思想防线。预防“村官”腐败需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乡镇党委作为指导和管理“村官”开展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村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引导“村官”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
其次,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预防“村官”腐败的防护网。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凡是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二是完善“村财镇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村务、财务双公开制度,加大上级监督和村民监督力度。
再次,强化细化监督,打造预防“村官”腐败的防火墙。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乡镇党委要定期对村级财务检查、审查,尤其要加强对村“两委”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细化村民民主监督的事项、程序、范围,增强村民监督的有效性。三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在各行政村聘请若干廉政监督员,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派驻乡镇检察室预防“村官”腐败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能积极发挥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作用,通过廉政文化长廊、法制宣传栏、职务犯罪预防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村官”进行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新颖,效果明显,既增强了“村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又提高了“村官”的管理水平和防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也能获得了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
(二)派驻乡镇检察室能积极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以打促防,震慑“村官”腐败。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派驻乡镇检察室联合自侦部门成立调查组,主动到财政、审计、农业、林业等部门,了解、调查支农惠农资金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村组农户走访,积极摸排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如某村委会干部与外来商人勾结,以冒领、欺骗等手段,造成国家征地补偿费用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乡镇检察室在摸排情况后,及时向自侦部门提供线索并参与初查,最终对6名“村官”和1名外地商人立案侦查。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能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调查,为党委、政府治理“村官”腐败提供决策参考。实践证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深入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依法履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如派驻乡镇检察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法律监督调查报告,依法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2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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