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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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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设立政府质量奖
获奖企业可得奖金50万元
新华社广州5月6日电(记者魏蒙)根据于日前出台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中山市将从今年起设立政府质量奖,获得表彰奖励的企业每家可获奖金50万元。   据了解,企业要参评此奖,必须在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3年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或通报情况;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出入境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根据已公布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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