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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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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品安全案件涉嫌犯罪不得以罚代刑
新华社兰州5月6日专电(记者王博)甘肃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做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在决定做出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除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还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不得以罚代刑。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不立案或立案后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移送部门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做出行政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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