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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4日,杭州、宁波接连上演“房闹”事件,一些老业主举标语抗议开发商,而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而造成的。
从房价下跌开始,“房闹”在全国一些城市的楼盘就屡屡发生。不仅发生次数节节攀升,其方式也不断地更新和升级。
笔者认为,“房闹”企图通过大闹让开发商补偿差价,无论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首先,消费者若与商家出现购房纠纷,在与商家协调不利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诉诸法律,通过对簿公堂来解决,寄希望以“闹”的方式来获得开发商的赔偿,恐怕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通。举标语、砸楼盘,不仅有扰乱社会治安之嫌,也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作为购房者,不可能不知道“投资有风险”的信条,房屋作为一种商品,其买卖取决于买卖双方对商品的需求,价格则受市场决定。商品一旦交易成功,双方就应该履行约定。没有任何法律支持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卖家为自己的财产贬值承当补差价的责任。
其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交易双方都有履约的义务。既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就构成合同买卖关系。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只要开发商没有违约,住房没有质量问题,房价的上涨或下降并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房价下跌,业主一窝蜂地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那么,如果房价继续上涨,是不是开发商也可以要求业主退还差价呢?显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者,在购置了房产之后,理应遵守一个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如果退房和补偿差价的闸门一旦打开,市场秩序与契约精神都会受到破坏。
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房价合理,还应该是开发商、购房者双方都要有健康的市场心态,抱着勇于承担风险的心理来参与。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从情感上讲,一套房子一降就是几十万元,靠省吃俭用筹款买房的购房者确实是无法接受的,但情理不能代替契约和法律。所以,购房者决不能本能地相信“闹”就能解决问题,还是要依靠契约和法律来解决。
财经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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