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5月14日讯 (记者文刚)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海口已正式列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目前,在市政府的牵头下,该市已成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据悉,本次共有16个城市纳入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7%左右,且以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表示,作为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拥有比例,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据悉,试点工作将建立“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机制。2012年2月至8月,为试点前期工作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