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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视点
英国汉普郡利明顿附近的富裕小镇Milford,汇丰银行在当地的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吐出双倍现金。当天共计有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汇丰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5月21日《大河报》)
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内银行,那么国内银行一定会千方百计追回款项,并有可能追究顾客的法律责任。近年我国发生的“许霆案”就是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许霆正是因为由于ATM机发生故障多取了17.5万元,被法院判定为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国内媒体的强烈呼吁后二审才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为何同样的问题导致截然相反的结局?
笔者认为,比起英国银行的大度,国内的银行对顾客在ATM机上多取款需要加强自省意识。因为毕竟是银行系统的漏洞给客户提供了犯错的机会。如果一味推卸掉自己的责任而像“许霆案“中那样起诉顾客,只能是透露出一种“店大欺客”式的蛮霸。就像网络段子里所说的“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显然不是健康的市场规则和正常的契约关系。
汇丰银行显然具备了更强的责任意识。谁都知道,银行是逐利机构,不是慈善组织。而且,按英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提款者在明知机器故障的情况下故意多取钱,他们可能被发卡银行方以偷窃罪起诉。然而,汇丰银行却选择不追究。银行这样的宽宏大度的不予计较,无疑更加提高了顾客对银行的信任感和美誉度。
说到底,还是英国银行摆正了自己的位置:自己有错在先,就不能蛮横地让顾客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这种敢于承担责任的做法让人称道。顾客的“不当得利”固然不对,但银行、顾客各自为自身行为负责,才是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应有的权责关系。国内银行应尽快摆脱那种“店大欺客”的经营模式,实行与顾客真正的平等契约关系,这对促进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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