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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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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要求
托幼机构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得超2%
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得戴戒指,不留长指甲
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贾钊 吕诺)卫生部22日发布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工作规范提出,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   工作规范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   工作规范要求确保进餐环境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主副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应当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根据工作规范,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应至少提供1次点心。   工作规范还对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做出规定,要求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每收托150名儿童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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