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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五指山5月24日电(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胡娜 徐忆若)今天,省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先后在保亭、五指山开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群工部部长肖若海,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等一行带案下访保亭、五指山,在调解的4宗案件中,均是因申请执行人得不到被执行人赔偿而生活拮据,法院予以相应的司法救助。
在保亭协调会现场,申请执行人韦汉乐和陈作业两人均系金江农场职工,靠割胶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他们两家均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失去了各自的儿子,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被申请执行人苏更程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法院曾判决苏更程向韦汉乐夫妇和陈作业夫妇各赔偿26万元人民币,但后查明,苏更程服刑前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目前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又遭此巨变,情绪波动较大,随时有上访信访可能,就本案执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保亭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韦汉乐夫妇和陈作业夫妇予以每户家庭2万元的司法救助。韦汉乐和陈作业当场每人拿到2万元救助款后,均感谢党和政府对特困群体的人性关怀,并签订了承诺书,对处理结果满意,以后不会就此案上访信访了。
在五指山协调会现场也发生了类似的一幕,一名脸色憔悴的女子走进会场,神色略显紧张。她叫黄某芳,2011年5月27日,张贤、张寒、张忠文、张永议、张师、张亚、张启结伙持械伤害其丈夫黄某礼,致黄某礼死亡。留下2个女儿跟黄某芳相依为命。
2011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贤等人向黄某礼妻子黄某芳及女儿黄某研、黄某究支付赔偿款5.64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黄某芳支付赔偿款,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张贤、张寒、张忠文、张永议现在服刑,张师、张亚、张启被判处缓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查询7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张忠文在邮储银行有存款3245元,其他六名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2012年4月6日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张忠文的存款3245元。
但3245元对于生活贫困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是“杯水车薪”,而被执行人又无力支付全额赔偿款。法院方面考虑到黄某芳在丈夫被害后被公婆赶出其与丈夫原先居住的处所,靠打工独自抚养两年幼的女儿,生活极为困难的实际情况,且被执行人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其申请,肖若海当场拍板,给予黄某芳司法救助。
“一个女人还要养大两个小孩实在不易,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司法救助,为百姓排忧解难。”肖若海说。
此外,肖若海、董治良等在保亭、五指山两地,还对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之下,经过协调,法院给予多人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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