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2年06月1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
(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监督检查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查封、扣押时保质期不足三十日的产品,应当在保质期内处理完毕。”   二、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修正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时 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 综 合
   第004版:专 题
   第005版:财经新闻 综 合
   第006版:中国\世界新闻 综 合
   第007版:中国新闻 “神九”飞天
   第008版:体育新闻 综 合
三亚“免税店路段”即将大改造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延长
图片新闻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
琼海发生非法制作爆炸物爆炸案件
我省中小企业应用足扶持政策
金鼎毛尖绿茶和骏眉红茶获大奖
海南省国家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琼台金融签约 服务姊妹绿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