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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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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开展50期“在线访谈”,回答网友提问3800个
海南国税“在线访谈” 架起征纳沟通的桥梁
———6月26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姚嘉民(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兰双萱围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热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吴宗涛摄
6月26日上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举办以“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相关税收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姚嘉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兰双萱,共同走进海南国税“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热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解答网友的提问,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社情民意最活跃的平台,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倾听民意、为民解忧、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既能有效宣传税法和税收知识,又可帮助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使税务机关能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更直接地接受纳税人的意见和监督,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海南国税公信力。   近年来,海南省国税局充分发挥网站独特的资源优势,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各种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由省局、市县局领导担任访谈嘉宾,与纳税人进行网上互动交流,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即时宣传税收政策,解答涉税疑问,探讨税收业务,接受对涉税案件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内容涉及组织税收收入、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政风行风建设等方方面面,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连心桥”。自2008年3月海南国税首次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以来,已经先后举办了50期在线访谈活动,省局领导林明鹊、苏筱华、蒋焕民、陈如通、姚嘉民、林明先后多次走进“在线访谈”直播间,分别就“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落实税收新政,服务海南经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发票违法行为”、“改进纳税服务,创建文明机关”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深入交流。其中,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先后6次走进访谈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受到了广泛关注。海口、三亚、洋浦等19个市县国税局局长也先后上线,回答网友的提问,征求网友对国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公众和纳税人的欢迎和好评。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地税机关联合举办在线访谈,国、地税局长携手走进访谈直播间,与网友和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还在首页显要位置登载了访谈活动的现场照片,全文转载了访谈问答实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畅通征纳交流渠道———为使访谈活动规范化、经常化,省国税局从建立“在线访谈”长效机制入手,努力把访谈工作融入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之中,融入税收日常工作之中,做到了有组织、有规划、有措施。一方面,建立了齐抓共促的工作制度。规定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在线访谈”,确保可持续性。每次访谈前,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问题研讨、撰写访谈提纲等准备工作。同时,通过海南国税门户网站、《海南日报—国税专刊》以及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厅发布访谈预告,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关注、参与访谈活动。访谈后及时公布相关热点问题,对网友提出的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建立了领导干部参加“在线访谈”制度。把“在线访谈”列为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省局领导和各市县局领导轮流参加访谈活动。与有些网站的偶而为之不同,上述制度保障了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的持续开展。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密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联系,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及时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可以说是开办“在线访谈”的重要价值所在。为此,海南省国税局坚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确定访谈的内容。每次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之前,都要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精心设计访谈主题,确定访谈嘉宾。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围绕国税部门如何更好地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作用,省国税局组织了多期以“优化税收环境,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由省局领导担任访谈嘉宾,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3年来,“在线访谈”先后确定了诸如“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解答”,“推行网上办税,提高征管效能”、“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构建和谐阳光稽查”以及“构建优质服务平台,服务海口经济发展”、“微笑窗口树新风,服务三亚促发展”,“优化纳税服务质量,服务儋州经济发展”等访谈主题。这些主题顺应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契合了纳税人的需求,从而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说出最想说的话,反映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国税部门的服务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真诚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这是海南省国税局开设“在线访谈”活动的基本目的。在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时,访谈嘉宾用心倾听纳税人意见,真诚与纳税人对话交流。对待每个网友的贴子都严肃对待,力求做到有问必答:对网友咨询的税收政策、税收知识和办税流程及时回答;对网友提出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涉税处理的疑问及时解答;对因时间关系而无法在现场回答的问题,也尽可能在访谈后以知识问答的形式集中回答。同时,对网友有关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投诉,也都一一记录在册,由省国税局认真组织查处,对留下联系方式的网友及时反馈查处情况。2008年以来,通过网友的举报和投诉,国税部门共查处偷逃骗税以及违法使用发票案件9起,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3起。通过对网友发贴的“有问必答”,回应了网友的需求,满足了纳税人的需要,也使纳税人增进了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促进了和谐税收建设。   “在线访谈”是海南省国税局为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在完善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服务窗口的同时倾心打造的又一个交流平台。打造这个平台,就是期望利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功能先进、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征纳交流开辟新的渠道,为纳税服务注入现代元素。如今,“在线访谈”已经成为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的品牌栏目,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持续提升,累计参与在线访谈的人数已经超过10000人次,回答网友提问3857个,征求意见建议346条,成为国税机关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海南国税公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孙亮 陈荣琨)   6月26日“在线访谈”问答集锦   提问人:海岛     问题: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公司通过县政府捐赠一部消防车给县消防大队。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回复人:(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提问人:小小个体户     问题: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前段时间替人游船进行喷漆保护,去地税代开发票说是国税业务,请问这到底是国税代开还是地税?   回复人:(嘉宾)兰双萱    回答:您好,如果您是销售油漆的同时附带进行喷漆保护劳务,则代开国税发票;如果您只是提供喷漆保护劳务则代开地税发票。   提问人:小可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部发生的用交际费用及业务招待费能否进开发间接费用?   回复人:(嘉宾)兰双萱      回答: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部发生的用交际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进入开发间接费用。   提问人:椰子树      问题:请问根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出来的预计毛利额能否弥补企业当年及以前年度亏损?    回复人:(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出来的预计毛利额可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提问人:小李    问题:请问企业2010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现在仍未报批,能否适用《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不再报税务机关审批?   回复人:(嘉宾)兰双萱      回答:您好!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因此,凡是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2011年1月1日后税务机关仍未做出处理的,均按25号文规定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不再按原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   提问人:宝岛纳税人     问题:请问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在我省如何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分企业所得税?   回复人:(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 省外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如果总分支都在我省的,实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不需就地预缴。   提问人:vitas     问题:两位好,我是一名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请问我应该按多少税率预缴?其中细分行业有哪些具体税率规定?   回复人:(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企业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细分行业的税率没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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