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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日讯(记者张中宝 通讯员吴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海口市开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对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管理,并在全市开设了7个申领点,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市民可以到这些申领点免费办理。而从今年9月1日起,海口将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以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无标车”限行。
据介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经定期检验合格后,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申领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海口市环保部门已在该市设置了7个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点,而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主只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核发点申领,不需要开车去。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原则上须回原籍申领环保标志,如确需申领本市环保标志,应提供机动车登记地授权委托书(由登记地环保部门提供)。
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车辆数达到10辆以上的单位可预约办理,车辆数达到50辆以上的单位可上门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
而且,从今年9月起,海口市将发布关于限行的通告,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在海口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开展对高排放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联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未经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通过年检。
据悉,截至2012年4月,海口市机动车保有量达42.5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等措施,有利于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交通空气污染,加快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和缓解交通拥堵,并将逐步建立排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高排放车辆限行、老旧车辆逐步淘汰、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等制度体系。
黄绿标申领地点、时间
序号 核发点名称 地址
1 海口市环保监测站 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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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口安捷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秀英海榆中线市车管所旁
4 海南华恒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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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 (张中宝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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