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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4日讯 (记者张中宝)作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海口市为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示范运营规模化,加大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截至今年5月,该市已投放运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91辆,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的。
据介绍,2010年5月,海口市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批准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根据国家正式批复的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车辆将达到1050辆,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及纯电动专用车,可节省燃油406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60.2吨,节能减排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而根据《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到2012年,海口市力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规模达到105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10辆,纯电动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40辆,混合动力客车500辆,混合动力乘用车250辆。
截至今年5月,该市已投放运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91辆,建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45个、充电柜20个,并且,3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充电及维保场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营。计划建设的2个大型充(换)电站尚未动工,目前建设用地正在进行用地预征,计划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海口市科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市力争3年内将节能与新能源及环保汽车推广到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出租车、汽车租赁、景区观光和公共服务等6大领域,并以海口市为核心示范城市,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群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步伐,全力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周边城市群及全岛示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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