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7月12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胡娜 黄灵钰)琼中地处五指山北麓,居住在山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村民,以往靠山吃山形成了随意进山狩猎的生活习俗。但是,村民王某却在打猎中触犯法律,成为该县首位因猎杀国家保护动物而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人。
记者今天获悉,这宗涉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已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2月11日傍晚,琼中上安乡农民王某从家里取出自制猎枪,来到附近的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火也隆岭狩猎。晚上8点半,王某用枪打中一只白鹇鸟,后又打中其他3只小鸟。次日9时许,王某下山时被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扣。
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持猎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猎杀的白鹇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