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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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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入上级医院 须提交当日转诊单
本报海口8月1日讯 (记者张惠宁)海口自今年8月1日起,推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和转诊制。参保人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将一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在住院当日送交住院科室。转诊日期晚于入院日期的,除急危重病人外(10个工作日内有效),一律视为无效转诊,不享受转诊待遇。 8月1日前入院,8月1日后出院的,一律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报销;8月1日后入院的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方可享受转诊待遇。阶段结账的长期住院病人,每次结账必须有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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