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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郭艳华 吴挺銮)今年4月,海口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并安装案件管理系统,实行对案件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改变检察机关以往“纵强横弱、分散管理”的案件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日前,记者在检察院看到,案管办主任倪家壮正在查看案件管理系统,系统显示着案件名称、性质、受案日期、来源单位、办案状态、审批情况及办案期限预警。
“不同颜色代表案件受理状态,绿色代表正常,黄色是快到期了,案管办将提醒办案人员;红色说明已经超期,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倪家壮指着电脑里案件管理系统,详细地向记者介绍。
案件一进入检察院,首先就被案管办“盯”上,监督随之开启。案管办统一收案、录入信息、出具文书和赃款赃物管理,对案件全部流程实行动态监督,为院领导提供每个部门和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还下设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于自侦部门不立案、撤案,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无罪判决案件实行抽查;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倪家壮认为,案管办的工作用五个词概括: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
以前案件需要送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先由内勤作意见,然后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给办案人员,整个流程约需两天。现在,所有案件只需送到案管办,经过审查、签收、权利义务告知、网上录入、分流、送案几个环节,就到了办案人手中,这个过程只需20分钟。
据统计,案管办设立3个月以来,该院执法办案效率和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批捕、公诉案件办案期限分别比法定期限平均提前了1天和5天,群众来信来访均按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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