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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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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限价商品房申报工作启动
可供申购限价商品房1988套 申报工作8月31日结束
本报三亚8月6日电 (记者孙显炬 实习生林妙香)三亚市首批针对河东、河西区城镇居民的限价商品房申报、审核工作今天正式启动。记者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此次可供申购的限价商品住房共有1988套,申报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审核程序从9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申请购买三亚限价商品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三亚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区所辖居委会)常住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在8.7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同时,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申请人配偶户口不在三亚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应连续在三亚市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或丧偶未带小孩)申请,需年满25周岁;申请之日前5年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年限原则上需满3年;因就学而迁入本市的,落户在三亚市工作的大中专  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范围为河东、河西两区所辖社区城镇居民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驻三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经过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各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1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以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获得限价商品住房的,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取消申报人的申请资格或责令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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