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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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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证公告
我省自2009年10月1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以来,将进入滚动延续换证期,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后原许可证编号不变。逾期不办理许可延续的,将依法终止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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