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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6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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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障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据新华社深圳8月25日电(记者詹奕嘉)自8月25日开始,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迈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职业年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考虑到深圳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属于全新探索、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实际情况,这一办法还规定原深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原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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