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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江彬养殖场”搬出东寨港红树林
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红树林保护区。 本报记者 苏晓杰 摄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曲洁 邓静瑜)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办养殖场,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红树林死亡。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该养殖场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是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对保护区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李某擅自在保护区内的演丰镇山尾村委会青辉村防潮堤西侧开设“江彬养殖场”,用围网围住水域滩涂养殖鸭,占用保护区面积约4.3亩(占用滩涂约2520平方米)。   据了解,该养殖场陆地上有排污沟,设有排污口,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保护区水域。李某占用保护区水域滩涂养殖鸭、并随意排放污水,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红树林死亡。   海口市政府、美兰区人民政府以及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2010年4月1日、4月26日、6月10日发出通告,禁止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畜禽,在禁止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关闭并拆迁。   但李某均不按通告要求执行。2011年11月11日,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李某送达通知,要求李某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自行将养殖场搬出保护区,但李某仍拒不执行。   今年3月29日,经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李某的“江彬养殖场”排污口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排污口排放均超出各项排放标准。且因为该区域为宜林地被占用后,也严重影响原告对该区域红树林的补种以及红树林的生长。李某的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并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对环境生态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严重侵害了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公共利益。   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李某诉至海口中院,请求判令李某停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禽类及污染保护区水域的侵害行为,拆除非法养殖的生产设施,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后,海口中院对该案非常重视,指定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并承办该案。该案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成员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民行科人员亲临现场实地勘察,并当场邀请演丰镇政府、养殖户所在村委会及当事人双方就“江彬养殖场”的搬迁问题进行协调。   在法院的主持下,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李某的损失,在今年9月4日前主动将江彬养殖场搬出保护区范围,该局给予李某一次性补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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