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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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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包到底”到专业分工、相互监督提高效率
海口法院分段集约改革破解执行难
符某等23人到海口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然而该公司却下落不明,申请人没有公司的财产线索。   该院执行局综合科仅用3天时间,就在被执行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中发现了足额存款,执行科当即将执行标的73万多元扣划到法院账户。   这是海口法院系统2010年以来,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改革”以来的变化之一,改变了以前执行法官“一竿子插到底”,手头案件多易贻误“战机”的现象。   分段:避免执行权力过分集中   所谓“分段”,就是彻底打破原来执行案件“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工作按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化作业,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办理。   “改革以前,一个执行案件由一个执行法官负责到底,权力过分集中。”海口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家林告诉记者,从财产的调查、查封、冻结、评估、拍卖,案款的分配、支付,到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以及案件的中止、终结,都是执行法官一个人说了算,“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改革后,海口中院将一个执行法官要办的事情,分成了综合科、执行科、复议科等3个部门办,而且相互监督,环环相扣。   “比如一个案件,财产查控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然后交由执行科行使财产处置,而最终的裁决并执行由复议科定夺,上一个部门做不到位,就会影响下一个部门执行,下一个部门可以要求上一个部门重新审理。”李家林介绍说。   集约:专业分工提高效率   对于执行案件来说,财产控制越早,质量越好,越好执行。   财产查控涉及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改革以前,每一个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都要跑这些部门查控财产。如今,这些工作交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而且,这个部门又细分成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组,每个组的负责人去一次就查一批案子。   海口美兰区法院实施改革后,执行案件查办率大大提高。该院执行局审判员陈钢认为,从管理学上说,这是“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将性质相同、相似的执行工作,统一归由专人或小组负责办理,发挥集约的优势,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效率。   “改革前,银行、国土部门一天通常要接待多个执行法官,现在法院安排的专人对接,细分后查控工作更加专业有效了。”陈钢补充说。   联动:还需多部门配合   据了解,通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海口中院的年结案率、执行和解率、执行到位率从原来的83.92%、5%、46.7%提高到了90.36%、7.8%、50.3%,信访投诉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龙华区法院、美兰区法院等基层法院也均实现了“三高一低”。   “财产控制越早,案件执行越好。但是财产查控工作的效率,不能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李家林告诉记者,因为财产查控涉及多个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协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   李家林说,海口中院目前已与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起执行联动机制,按照签署的文件规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   据了解,浙江、广东等地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协查机关的信息实现联接,法院查询更加方便快捷。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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