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2年09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海洋局印发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2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11日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国家海洋局表示,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目前,我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我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办法还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社会
   第006版:读书书话
   第008版:本省新闻民生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世界新闻焦点
   第014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6版:娱乐新闻综合
加强中秋国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日方应立即停止 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行动
维护钓鱼岛主权 两岸同胞义不容辞
国家海洋局印发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驻滇航空兵三代战机夜间紧急出击
中国青年和青年学生对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日本政府不会撤销购买钓鱼岛 及其附属岛屿决定
发布钓鱼岛天气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 是宣示主权也是履行职责
八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 绝不会让步
中方再次要求日方 撤销“购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