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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涉及面很广的经济群体,他们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省地税局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立足地税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轻其负担,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绿色崛起”战略落到实处。
一、调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收入低于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
省地税局积极推动并出台《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琼财税[2011]3026号),调高我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每月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由100元调整为500元。调整后,我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无论是按期纳税还是按次纳税,都是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额,经测算,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后,201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将免交营业税5300万元。
二、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月收入低于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出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6号),从两个方面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一方面,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不同,分别调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另一方面,对月应税收入低于1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测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超过60%,201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将免交个人所得税约2亿元。
三、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额降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地税局在税收征管上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减轻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大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细微之处尽显关怀,免收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省地税局从细微之处显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关怀,免收小型微利企业发票工本费,全省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小型微利企业受到同样的尊重
创新纳税服务,对小型微利企业推出税务登记预约服务、短信提醒服务等特色服务,减少小型微利企业办税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辟办税绿色通道,方便有紧急事宜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涉税事项。(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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