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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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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免税额度怎样调剂使用?
三类情形行不通
记者罗霞
  解疑

  本报海口11月1日讯 (记者罗霞)今天,一些旅客在免税店购买商品时,碰到了关于免税额度调剂使用的疑惑。就此,离岛免税店工作人员进行解答,向旅客介绍三类情形行不通。  

  情形一:先买了一件超过8000元的商品,接下来又想购买单价在8000元内免税品。此时顾客已不能购买。如果坚持要买,必须先将超8000元的商品退货,释放购物额度后才可以。

  情形二:先购买的商品全部是单价在8000元内的免税商品,8000元限额并未使用完毕,再不能购买单价超过免税余额但低于8000元的商品,只能购买免税余额范围内的商品,或者购买一件单价超过8000元的商品。

  举例来说,某游客在免税店内购买了2000元免税商品后,就不能购买单价在6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产品了,但还可以购买累计价格在6000元以内的其他免税商品。

  情形三:根据规定,单价1万元以上的手表,行邮税税率为30%;单价1万元以下的手表,行邮税税率为20%。顾客购买了单价1万元以上的贵价手表,并且要使用免税额度进行抵扣,如果抵扣后的金额小于1万元,征税部分不能按20%的行邮税税率征收,而应按该手表的备案税率进行征收(即3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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