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资金用于救济国家机关、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勘验费、评估费以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该资金适用范围包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