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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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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法院行诉案试行交叉管辖
此举开我省“民告官、异地审”制度先河
  本报海口4月1日讯(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敖日丹)从今天起,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与美兰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将实行交叉管辖,试行期为一年。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举在我省开辟了“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先河。

  据介绍,在这一年内,龙华区和美兰区法院的立案窗口将免费提供有关试点工作的宣传和释明材料,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当事人向原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现管辖法院起诉。

  此次交叉管辖试点改革,仅限于行政诉讼类案件,对于非诉行政案件,仍按原管辖规定受理;美兰区法院和龙华区法院原已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顺华告诉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目前,部分省市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将严格落实提级管辖,市、县政府作被告的;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省厅、局作被告的;其他重大复杂的新类型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敏感,经当事人申请或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自己管辖,或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虎认为,提级管辖、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此类案件的“外部干扰”,强化群众对“民告官”诉讼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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