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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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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秋启动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每生每天补助不低于3元 五指山保亭琼中首批试点
  本报海口7月11日讯(记者郭景水)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用5年左右时间,在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等5个国定贫困市县试点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2015年,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试点,2016—2018年,在上述三个市县的基础上增加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两个县进行试点。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补助对象及资金筹措方式,为试点范围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全年学生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学年。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和物价等因素适时提高。

  对于试点所需的资金,《意见》提出,除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外,省与市县按7∶3分担。试点结束后,各市县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省与海口市、三亚市按5∶5分担,省与其余市县按7∶3分担,洋浦开发区自行解决。

  在运行模式方面,我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内容,原则上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餐或午餐为主,确实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供餐食品与食谱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以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意见》中说,试点市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食供应模式,可以在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配送、家庭(个人)托餐的方式中进行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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