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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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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频发
该有人负责
  据南海网7月20日的报道,一名刚满18岁的男子从三亚明珠广场新建楼房的9楼电梯口坠到负一楼,不幸身亡。而此前7月7日,明珠广场电梯出现故障致10人被困;7月16日,该广场的电梯又再次出现故障致3人被困。短短半个月,三亚明珠广场何以连续发生三起电梯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单位在有危险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必须受到法律惩戒。相关部门应从明珠广场的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明确事故责任,如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于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惩戒,不打折扣,使“安全红线”成为人人敬畏的高压线,“安全红线”才能真正成为公共安全的保护线。  (黄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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