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起,三亚市探索性地施行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 “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以来,针对海鲜排档经营过程中暴露出收取回扣、差价率幅度偏高等问题,2012年9月1日,对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进行下调,并实行阶梯式平均差价率管理,即餐饮海鲜品销售价格=某海鲜品购进价格×(1+平均差价率)。为进一步解决平均差价率幅度仍有所偏高的问题,“拧干”回扣水分,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自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业务骨干,以明察暗访形式深入海鲜排档了解海鲜品进销价格、经营效益、回扣额(率)等情况,并组织部分海鲜排档经营业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最终决定对该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幅度再次下调。
调整后的2013年跨2014年度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执行新的平均差价率后,三亚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的价格将更趋合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