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明确要求,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停止新设探矿权,停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应当符合新设采矿权矿种目录,并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现有探矿权管理:一是探矿权保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探明矿产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保留探矿权。探矿权保留期间不得继续实施勘查;二是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对符合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定审批条件的,可分别采取协议收回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吊销勘查许可证等方式处理。
现有采矿权的管理,将采取协议收回采矿权、注销登记、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方式处理。我省还将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
“这是我省秉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