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琼国税第一稽处【2012】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4楼
联系人:吴月梅 陆少萍 联系电话:66150032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