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扶贫办原主任符明雄违纪被处分
经查,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县扶贫办违规挪用中央扶贫生产发展资金;在采购扶贫物资中,未履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符明雄作为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昌江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符明雄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