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强劲态势
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76件354人,立案件数在2013年同比上升13.3%的基础上又上升15.5%。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207件,占立案总数的75%,同比上升24%。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6人,同比上升69.7%,其中厅级干部7人。突出办案重点,在海洋渔业、公路、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95件106人;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79件80人。
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去年8月开始,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416个涉农项目8.1亿元专项资金,逐一排查核对、倒查责任,目前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资金103笔975.8万元,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0件,立案12人。
重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联手,以保护海南“青山绿水”为目标,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在依法从严查办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的同时,坚决查处危害森林资源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15件21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42件。省检察院结合查办蔬菜大棚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研,针对专项补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项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
二、全力投入平安海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62人,同比下降3.3%;提起公诉10347人,同比上升3.8%。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74人、提起公诉1277人。
坚决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40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7人、提起公诉398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不批捕495人、不起诉307人;对162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
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0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181人、漏诉7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5件。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724件、同比上升29.1%,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140%,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43件、同比上升104.8%。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推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我省的做法。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利,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8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10名涉嫌违法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司法人员立案查处。注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设立律师接待大厅,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全年接待律师阅卷2121人次、听取意见1066人次。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促进法治海南建设
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改革。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巩固派驻乡镇检察室改革创新成果。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强化办案流程监管。
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
2015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平安海南建设。
(三)坚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五)坚持把监督自己放在比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
(六)坚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七)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