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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壮兴实业有限公司拟建的“阳光3号苑”项目位于坡巷路北侧,于2014年4月批建。因道路占用部分用地,根据市政府【2013】126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对该项目进行容积率补偿,可补偿计容面积6619.9m2。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变更,拟将补偿面积安排在1#、2#楼的第27层,3#、4#楼的第20-26层以及将3#、4#楼架空部分改为住宅。经审查,申请补偿计容面积6616.4m2(其中扩建面积6426.10m2,架空层改为住宅面积190.3m2),符合补偿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以及退线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2月28日至3月12日)。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建设项目现场。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up0898@163.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7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技术审查二处,邮政编码:570311。(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8724378,联系人:陈振涛、邓志敏。 海口市规划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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