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文信、李光兴没收财产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文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查封被执行人王文信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凤翔新村6栋1601房(证号11058)一套房产进行现值评估,评估价值为412763元。对上述法院待处置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