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核查范围、核查方式等,提出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核算方法,对于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逐步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在明确家庭收入和财产内涵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收入、财产的核算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类型收入的计算方法和认定依据,以及家庭财产的认定方法。
意见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在核查方式上,应当根据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内容、项目及其特点,综合考虑适用范围、人员力量、成本效率等因素,采取信息核对、实证调查、评估测算等方式开展核查。
意见提出,各地要健全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完善核查认定方法,规范认定程序,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